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430287 证券简称:环宇畜牧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 行为。
有需要,则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应按 照本制度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七)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一)、(五)、(六)项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除前条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
的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 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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