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288 证券简称:泓淇科技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 第三条公司中文名称:北京泓淇科技股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HQ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
西路 188 号七区 3 号楼 6 层 601 室。 海鹰路 8 号 1 号楼 2 层 203 室。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他方式。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权激励;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 股份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因本章程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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