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288 证券简称:泓淇科技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泓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六条 除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900 万的。
上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资产抵押;银行融资(含委托贷款)等事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设备、材料、服务或出售产品、服务等行为,不属于须履行此项决策程序的交易。
第七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三章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电子邮件、电话、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通知应在临时会议三日以前电子邮件、电话、公告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信息披露负责人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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