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290 证券简称:和隆优化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 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和隆优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视为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三)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
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担保条件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九条 公司只对以下企业提供担保:
(一)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二)具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信好、实力强且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企业。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
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
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70%以上的子公司或控股70%以上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关于反担保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反担保的主要方式为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公司不得接受
被担保企业已经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标的,亦不得接受明显没有债务履行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担保。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且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
第四章 申请及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
第十五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
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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