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290 证券简称:和隆优化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人的作用,加强对信息披露人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和隆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 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
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 利润分配情况;
(十)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 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 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 素。
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若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 财务会计报告;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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