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奉天电子”)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朱伟、陆郭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相关用语与《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5
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8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8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8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9
五、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0
六、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12
七、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15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
核查......15
九、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17
十、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17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18
十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8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5
十四、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伟:现任东方证券产业投行总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为:泰坦科技、奉天电子、富乐德等多个IPO项目,艾融软件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新化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德尔股份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陆郭淳:现任东方证券产业投行总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为:德尔股份 2017 年重大资产购买、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京电子 2016年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18 年重大资产购买、2019 年重组并配套融资,维宏股份 2021 年现金收购,奉天电子 IPO。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亚枭:现任东方证券产业投行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2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或负责的项目为:卡尔股份、奉天电子等多个IPO项目,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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