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揭示:问题 1.关于控制权稳定性及股权
代持,问题 2.进一步披露创新特征及行业竞争格局,问题 3.2024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问题 5.2024 年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及下滑风险,问题 6.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问题 8.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3
问题 1.关于控制权稳定性及股权代持......3
二、业务与技术......4
问题 2.进一步披露创新特征及行业竞争格局......4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6
问题 3.2024 年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6
问题 4.寄售销售模式与发出商品管理......10
问题 5.2024 年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及下滑风险......11
问题 6.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13
问题 7.其他财务问题......15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17
问题 8.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17
问题 9.其他问题......18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关于控制权稳定性及股权代持
(1)控制权稳定性与公司治理有效性。根据申请文件,彭雄飞、彭雄兵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人签有一致行动协议,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4.39%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68.78%的股份。请发行人:①结合挂牌以来彭雄飞、彭雄兵控制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和管理过程中的分工情况等,说明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在发行人处持股、任职的情况。②说明二人在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表决,在董事提名、高管任命,以及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是否曾存在重大分歧,说明发行人防范公司治理僵局的措施及有效性。③结合前述情况及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上市后股权结构状况、锁定期安排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以及相关防范措施;若存在相关风险,请充分揭示。
(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根据申请文件:①李大来持有公司 9.02%的股权,张曼利持有公司 7.73%的股权,袁征持股公司 5.88%的股权。②公司 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过程中,公司员工吴海锋、刘祥国、薛圣立、梁庆春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代持股份
合计 12.8 万股,占总股本的 0.12%。2024 年 12 月,上述代
持方与被代持方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股权代持关系目前均已解除。请发行人:①结合相关自然人股东的任职履
历、控制企业等情况,说明其入股发行人的商业合理性、入股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存在代持情形。②结合前述股权代持情形中被代持人任职履历、控制企业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股份代持规避股东持股限制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③说明相关股权代持是否彻底清理,清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④说明 2022 年定向发行股票及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过程中,是否存在发行对象或员工的资金来源于借款的情形,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⑤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明确作出承诺,确保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或潜在法律纠纷,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 2.进一步披露创新特征及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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