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行有效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则,结合《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一)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日常经营相关交易行为除外)符合下
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交易标的。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日常经营相关交易行为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
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六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三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四条、第五条。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第五条。
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第五条。
第八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
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四条、第五条。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四条、第五条。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除提供担保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三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四条、第五条。
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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