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现行有效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分工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事。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制度另行规定。
第八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各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六条所列情形之
一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提前 30 天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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