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相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基本规范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和公允的交易为基础,禁止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
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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