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规定、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
任期 3 年,可以连选连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
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时,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
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所报备。在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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