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四个专门委员会: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
(三)提名委员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三名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
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独立性要求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是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并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专门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导致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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