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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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行有效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公司治理规则》《监管指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担保,但该单位必须具
有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资质,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程序的,
不得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
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和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如有);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清偿债务能力良好,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
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核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财务部。
财务部应审慎核查担保资料与主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未决及潜在的诉讼,防止被担保对象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降低潜在的担保风险。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直接受理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或接报其他部门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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