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296 证券简称:平安力合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解散和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规 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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