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296 证券简称:平安力合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基本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基本行为准则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在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由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提名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任、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持有公司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新的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聘任合同
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条 董事的权利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