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81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多数席位(能够控制其董事会决策)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约定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各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薪酬制度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应符合子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保证子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四)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总经理沟通,由总经理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母公司的派出人员应按照母公司的指示参与子公司董事会的表决事项,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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