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08: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名单应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参与工作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董事人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决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对董事、管理层的需求情况;
(二)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人才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初选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管理层的当选条件、选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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