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上海辰光医疗科技 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上海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市工商
全体股东为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765583375Y。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不特定
合 格 投 资 者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725.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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