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职务,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 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含税伍万元整,由公司统一按
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年发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按照由公司的差旅标准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导致其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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