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其中要有适当数量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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