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经理(以下简称“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除董事会秘书外,总经
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聘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销总监、研发总监、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助理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销总监、研发总监和行政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营销总监、行政总监、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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