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0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秉持诚信原则,廉洁自律、恪守尽职,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其名单应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应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基于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职责范围、重要程度,参考其他相关企业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以及奖惩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薪酬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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