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9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2.24: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 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关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及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和子(分)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时,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 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工作,
具体做好年度报告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报送要求和方式予以报送并披露。
第三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或重大遗漏的;
(三)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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