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430305 证券简称:维珍创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7]1800 号)确认,公司发行 1,500 万股。此次股票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出具的勤信验字 [2017]103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针对公司 2016 年第四次股票发行,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及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022 年,公司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 村支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6 日起,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自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相关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
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注销后,公司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的《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于 2024 年 12 月24
日注销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900,000.00
发行费用 30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99,60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14,231,107.66
互联网+项目投资资金退回 7,688,168.14
保证金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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