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305 证券简称:维珍创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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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
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以下称“责任人”)根据被担保对象提
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审批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
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 ,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股东会在审议涉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 东 会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除 此 以 外 的 担 保 事 项 ,在 股 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除本条所列的须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十二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四章 公司对外担保的执行和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人代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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