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305 证券简称:维珍创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对外投资决策的
科学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和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投资类型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控股、参股);
(二)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兼并、收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
易的,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董事长、总经理在授权内可行使一定的对外投资职能。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公司
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审
批和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不超过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不超过50%,且金额超过900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一条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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