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305 证券简称:维珍创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之审议、审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四)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五)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七)关联交易定价应不明显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必须坚持依据公开及市场公允原则。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方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 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 、特 许 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八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
方。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 论
是否收取价款。
第十条 关联方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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