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430305 证券简称:维珍创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及其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
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
程中若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履行时限应明确,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公司应及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如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
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在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持续督导收购人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
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
公告编号:2025-030
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
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