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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所试: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9-22

公告编号:2016-086
证券代码:430309 证券简称:易所试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所试”或“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7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度,公司时任董事朱旭控制的上海浦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壹电子”)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4,720.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2016年1月5日,浦壹电子占用易所试资金3,000.00万元(截至2016年4月27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公司未及时对上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及披露。
二、 监管措施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公告编号:2016-086
管局决定对易所试予以警示。
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做事防治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发生关联资金占用行为,完善公司治理。
(三)公司对2015年度及2016年上半年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编制了《资金占用核查报告》,并就核查情况和结论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于2016 年4月27 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已经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四)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公告编号:2016-086
(五)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督导工作,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上海易所试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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