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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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9
当事人:
天津伟力盛世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伟力盛世”),
住所地: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 8 号增 1 号 4 号楼 501-
502 室。
路海涛,男, 1974 年 6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顾雅楠,女, 1974 年 6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10 月 10 日,伟力盛世的控股子公司韩城伟力远大
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力远大”)与韩城市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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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城投资”)因借款合同纠纷,韩城
投资向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涉案金额
1118.67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87.77%。
2018 年 11 月 20 日,该案经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除前述外, 伟力盛世还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1、
因合同纠纷, 朱守怀将伟力远大和路海涛起诉至陕西省韩城市
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00 万元, 2018 年 11 月 15 日, 法院己就
上述纠纷作出判决。 截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才对外披露
上述重大诉讼事项。 2、 因合同纠纷, 2018 年 8 月 9 日,伟力
盛世被陕西滋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滋华公司”)起
诉至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61.03 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该案己经法院调解结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上
述重大诉讼事项。
二、 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11 月 1 日,伟力盛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路海
涛持有公司股份 19,193,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35.33%,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但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才对外
予以披露。
三、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4 月 6 日,伟力盛世子公司贵州微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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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法定代表人路海涛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义务, 被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路
海涛同时为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截至目前,挂牌
公司仍未披露上述事项。
伟力盛世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并提示相关风险,违反了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
称“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路海涛和顾雅楠未能勤勉尽责, 确保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完整,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试
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第 1.4 条、 第 1.5 条, 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伟力盛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路海涛、 顾雅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业
务规则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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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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