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314 证券简称:新橡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北化新橡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
订<总经理工作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北化新橡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明确总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化新橡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代为行使上述职
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九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十)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二)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理。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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