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及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股东大会”的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取消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规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条款的表述进行整体修订及细节完善。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公司管理层综合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同步修改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系基于取消监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等实际情况及相应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后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符合《中华
公告编号:2025-036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及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洪、谢建秋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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