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下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应当
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
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
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提
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
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第八条所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
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
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
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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