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独立董事说明原因。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
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
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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