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治理规则》”)及其他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上海四维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
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销售产品、商品;
(十二)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三)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五) 放弃权利;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方的法人或
者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
司董事会。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
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本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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