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四维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
决策,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
守《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
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经营投
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等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经营投资事
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治理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 经营投资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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