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
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
公告编号:2025-045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
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
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制约。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
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
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
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
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
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
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
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表意
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
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
承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相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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