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
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参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
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四维
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
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
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
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满足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任职资格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
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三) 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
任过独立董事;
(四)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 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
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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