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430318 证券简称:四维传媒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通讯社旗下新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出版社”)于 2025 年 7月签署《新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此次合作将依托双方在出版领域的专业积淀与传媒领域的广泛资源,以构建“国潮 + 出版”IP 孵化体系为核心抓手,通过内容重构、视觉创新与业态融合,孵化出一批承载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国潮 IP,助力其跨越国界。同
时,精准把握潮玩谷子经济的蓬勃发展态势,将孵化成熟的国潮 IP 与潮玩、谷子等深受年轻群体喜爱的文创形式相结合,把传统出版内容转化为兼具文化内涵与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在面向 C 端(消费者端)的服务中,双方将以用户需求为导
向,通过数字化平台与多元化营销渠道,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国潮文创产品与文化服务,进一步推动国潮 IP 的价值释放,助力中国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影响力提升。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上协议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递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协议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上述协议自双方盖章即生效,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协议生效后续
公告编号:2025-026
后续具体业务细节将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其他合作协议并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框架协议相关业务后续取得的重大进展。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新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应说明的情况
协议对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协议的基本内容
新华出版社作为中央级综合性出版社,拥有深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权威内 容生产体系及全球传播网络,是弘扬中华文化、推动文化“走出去”的国家队 之一。其出版的精品力作覆盖主题出版、学术文化、大众读物等领域,具备广 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传播渠道。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创新合作,共建数字创意产业平台,构建“国潮+出版” IP 孵化体系,开发兼具文化厚度与年轻消费力的文创产品,并协同推进国潮 IP 的海外出版与文化传播,新华出版社与四维传媒经友好协商,本着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
四、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通过国潮 IP 的孵化与出海,能显著提升公司在文化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树立起兼具文化担当与创新活力的品牌形象。业务方面,合作打
破了传统出版与传媒业务的边界,拓展出 “国潮 IP 孵化 + 潮玩谷子开发 + C 端服
务” 的全新业务链条,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业务合作意向或市场行情变化可能会遇到不可预计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作协议无法全部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
公告编号:2025-026
议》
上海四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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