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430321 证券简称:博德石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博德世达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
案号:((2025)津 0319 民初 16059 号),本案拟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开庭审理,
目前公司正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应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儒科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春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同关系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博德世达(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法定代表人:蔡万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德世达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万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5 月 18 日被告一(建设单位)与原告(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博德世达高端井下系统设备研发、制造、服务项目的施工工作。原告与被告一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一未及时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一系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是其独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二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向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进度工程款 3,389,881.18 元;
2、判令被告一以 3,389,881.18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
6,619.68 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费用暂计 3,396,500.86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3
本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暂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与相关当事方积极沟通,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津 0319 民初 16059 号。
北京博德世达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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