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2
证券代码:430323 证券简称:天阶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慧君(原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姓名或名称:乔俊峰(原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雷文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据原告张慧君和原告乔俊峰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一和原告二均为被告股
东,持有数量分别为 15,665,000 股、13,514,400 股。2019 年 12 年 12 日,被告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通知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登记事项以及审议议案等。
2019 年 12 月 27 日,被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甲 9 号世贸天阶大厦 A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被告董事长雷文英女士主
持,原告等 37 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同代表公司股份75,310,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8%。
会议中,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以下议案逐项完成了表决: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雷文英女士继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乔俊峰先生继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张慧君先生继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吉增和先生继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六)《关于选举樊献勇先生继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选举段继东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八)《关于选举张波女士继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九)《关于选举张宇凡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十)《关于选举王文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显示:除上述议案(二)、议案(五)和议案(六)因同意股数末达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而末获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然而,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未形成决议的公告》称,“股东大会在对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形成决议,公司将尽快重新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具体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原告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已对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议案表决完毕,选举结果已产生,不存在任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能形成决议的情形。被告无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作真实、合法、有效的表决,擅自以未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为由,否认相关决议效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等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张慧君和乔俊峰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提出如下请
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关于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议案形成决议(既已有效选举乔俊峰、张慧君、段继东、王文强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有效选举张宇凡、张波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且决议有效;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对上述股东大会中关于选举董事和监事的决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进行公告;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根据上述股东大会中关于选举董事和监事的决议内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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