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信息披露。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三)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
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 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
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应当提前二个月书面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聘用合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总经理的安排,承担相关工作。其中,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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