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财务总监工作细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财务总监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发挥公司财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内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应当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财务总监应当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外)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外)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
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 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三)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
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
法规制度。
(四) 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
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 财务总监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因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财务总监的,该聘任无效。
第三章 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
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二)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重大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
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好经营
决策。
(三)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
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重
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四)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允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
他审计鉴证工作。
(五)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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