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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海致远: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相关事项,该等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当合法、必要、审慎、明确、可控,并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在开会二日前通知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或传真、挂号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和议题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应做好相应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 监事会提议时;

(三)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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