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324 证券简称:上海致远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向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应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
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
息。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
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地、完整地传达公司有关信息;
(三) 主动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外,公司可借助各种媒体,
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 诚实守信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地向投资者报告经营情
况,不做虚假和不实报告,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六) 高效低耗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与投资者的沟通效
果,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主要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方针、经营宗旨和
经营计划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
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和融资、重大担保及其变化、重大
收购重组、重大对外合作、重大关联交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利润分配、管理层的变动、董事会情况及股东会情况等公司运营过
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 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
(五) 与公司有关联的或有可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状况的外部经济和政治
环境的信息;
(六)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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