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三)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四)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三) 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一对一沟通
(四) 现场参观
(五) 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六) 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的方式。如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投资者关系管理信箱;媒体采访与报道;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邮寄资料等。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投资者关系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工作。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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