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3
证券代码:430328 证券简称:北京希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锦鸿希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第四十三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同 意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单独或者合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 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
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
召集和主持。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
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
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