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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03:28: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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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10 号
关于给予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环系统)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开发区第六大街 110 号天润科技
园 A309-04。
黎宏, 中环系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潘杰, 中环系统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王艳, 中环系统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中环系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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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黎新能源) 系中
环系统全资子公司天津慧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 亿黎新能源以 0 元从深圳市康普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韶关康普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韶关康普盾) 100%股权。 韶关康普盾的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 其中实缴出资 0 元, 认缴出资 8000 万元, 占挂牌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01.36%,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发生时, 公司未及时办理股票停牌, 直至 2026 年
1 月 6 日, 公司才披露股票停牌公告, 1 月 7 日公司股票停牌。
截至目前, 针对以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
议、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环系统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且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前已实施
完毕的情况,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业务
细则》 )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八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黎宏系本次收购事项具体
经办人, 未有效督促公司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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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潘杰, 董事会秘
书王艳在知悉公司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 仍未能督促
公司及时补充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
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
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中环系统、 黎宏、 潘杰、 王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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