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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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10 号
关于给予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环系统)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开发区第六大街 110 号天润科技
园 A309-04。
黎宏, 中环系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潘杰, 中环系统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王艳, 中环系统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中环系统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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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黎新能源) 系中
环系统全资子公司天津慧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5 年 11 月 4 日, 亿黎新能源以 0 元从深圳市康普盾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韶关康普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韶关康普盾) 100%股权。 韶关康普盾的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 其中实缴出资 0 元, 认缴出资 8000 万元, 占挂牌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01.36%,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发生时, 公司未及时办理股票停牌, 直至 2026 年
1 月 6 日, 公司才披露股票停牌公告, 1 月 7 日公司股票停牌。
截至目前, 针对以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
议、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环系统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且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前已实施
完毕的情况,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第十四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业务
细则》 )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八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黎宏系本次收购事项具体
经办人, 未有效督促公司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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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 董事、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潘杰, 董事会秘
书王艳在知悉公司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 仍未能督促
公司及时补充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
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
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重大
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中环系统、 黎宏、 潘杰、 王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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