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4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430332 证券简称:安华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剑波、姚美君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或“上市公司”)签订了《股权合作意向协议》,拟由上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取得公司控股权且本次收购以公司终止挂牌为先决条件。故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拟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5日。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6日开市起暂停转让,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6月25日,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自公司股票暂停转让以来,公司管理层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暂停转让规则,按时披露公司停牌进展公告。
2019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修订议案》。截至目前,公司正与各股东联系沟通,协商相关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也积极就提出回购要求的股东的相关诉求继续进行对接,并进一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充分保证各股
公告编号:2019-023
东的利益。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延期后的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9年9月24日。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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