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430334 证券简称:科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公司 2023 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上海
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第五条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激励对象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条件时,相应的回购注销程序及安排为:(一)当出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方案等相
关事宜并及时公告。(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股票回购的相关规定。(三)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详见本计划“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依据:
《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三项约定,公司业绩指标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依据,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
1
低于 10%。
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依据,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
2
低于 20%。
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依据,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
3
低于 3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196 号号),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6,122,512.99 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科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 05330 号),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
入为 97,008,441.9 元。按照《激励计划》计算,营业收入增长为 0.92%。因此公司第二个解限售期业绩指标未能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决定回购全体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应该解锁的全部激励股份。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 12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910,11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
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回购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满足第二个解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其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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